專家顧問 未博
中企動力保定分公司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擬調整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并發布擬修改條文對比表。
為做好《網絡安全法》與新實施的法律之間銜接協調,完善法律責任制度,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主要針對以下4項內容做出調整:
完善違反網絡運行安全一般規定的法律責任制度。結合當前網絡運行安全法律制度實施情況,擬調整違反網絡運行安全保護義務或者導致危害網絡運行安全等后果的行為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
修改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的法律責任制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經濟社會運行的神經中樞,為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責任,進一步完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有關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調整網絡信息安全法律責任制度。適應網絡信息安全工作實際,對違反網絡信息安全義務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整合,調整了行政處罰幅度和從業禁止措施,新增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有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
修改個人信息保護法律責任制度。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了全面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責任制度,擬將原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責任修改為轉致性規定。
本次《網絡安全法》條文修改涉及多項核心制度,行政處罰種類更加細化,處罰幅度更大。
隨著互聯網時代迅速發展,作為互聯網次元的行為規范準則,《網絡安全法》歷經多次調整修改,每一次調整都意味著更加嚴格縝密的互聯網法律條例即將誕生。
企業門戶網站是客戶了解企業,從而進一步選擇共同合作的第一道大門。
提升網絡安全意識,加強網站安全建設,防止網絡黑客攻擊給企業官網帶來“飛來橫禍”,應該成為所有企業的線上運營標準,并且將標準融入到企業日常維護工作當中。
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如今互聯網技術串聯各行各業,給整個社會帶來便捷的同時,也縮短了人與人之間的隱私距離,企業同理。
我們呼吁每一個企業都要時刻保持互聯網安全警惕性,為企業網絡安全上一份保險,將企業網絡安全隱患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