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王”維權勝訴!注冊中文域名,保護知識產權“甜蜜蜜”
“你愛我、我愛你、蜜雪冰城甜蜜蜜……”這首紅極一時的網絡神曲,讓消費者對蜜雪冰城留下了深刻印象。
走進“蜜雪冰城”買上一杯冷飲降暑,為心愛的人送上“秋天的第一杯奶茶”,蜜雪冰城在成為“網紅奶茶店”的同時,也招致了很多奶茶品牌跟風模仿。
而蜜雪冰城注冊啟用的中文域名:蜜雪冰城.網址,已經成為了在互聯網保障商標知識產權的關鍵要素。
日前,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一起侵犯“蜜雪冰城”商標權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認為上訴人蜜雪約(廣州)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蜜雪約公司)使用的“蜜雪約”文字及圖商標與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蜜雪冰城公司)“蜜雪冰城”系列商標構成近似,蜜雪約公司主觀攀附的故意明顯,侵犯了蜜雪冰城公司商標權,駁回了蜜雪約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了一審法院所作的蜜雪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梁某共同賠償商標權人經濟損失等共計50萬元的判決。
飲品店撞臉“蜜雪冰城”
蜜雪冰城公司成立于2008年,于2010年4月21日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就經營資源信息“蜜雪冰城”進行商業特許經營信息備案,該平臺顯示蜜雪冰城公司2021年7月13日境內加盟店共計1萬余家。
蜜雪約公司成立于2019年,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未能查詢到蜜雪約公司的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信息。2019年,蜜雪冰城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現市場中出現大量店鋪名稱為“蜜雪約”的飲品店,通過查詢發現,“蜜雪約”品牌經營者已經申請注冊了大量“蜜雪約”相關商標。
法院經審理認為,“蜜雪約”文字及圖商標中漢字“蜜雪約”是顯著識別部分,該商標完整包含了與蜜雪冰城公司所持有的商標中的顯著識別部分,僅有字體的細微差別,并與蜜雪冰城公司持有商標的前兩個字“蜜雪”一致。
另外,蜜雪冰城公司持有的相關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蜜雪冰城公司與蜜雪約公司為同業競爭關系,被訴侵權商標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和服務上,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在隔離觀察狀態下識別時,較容易首先觀察到“蜜雪”標識,容易認為使用被訴侵權商標的服務來源于蜜雪冰城公司或者與蜜雪冰城公司有特定聯系,從而造成混淆。
20余年艱辛創業,杜絕域名侵權
從河南省鄭州市城中村出租房門口兩三平方米刨冰店,20余年發展至今加盟店遍布全國,“蜜雪冰城”品牌傾注了經營者大量的心血。
然而,伴隨著品牌的發展壯大,其頻遭商標被侵權及惡意搶注等行為時常發生。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紅效應促使了很多飲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迅速擴大,飲品行業也隨之進入了新“藍海”,而與商標侵權極為類似的另一種侵權行為“域名侵權”也成為了企業需加強防范的重要一環。
企業注冊啟用與商標名、品牌名、公司名等一致的中文域名已成為新的流行趨勢。由于域名注冊遵循“先注先得”原則,這就導致了一些企業為了市場競爭,搶先注冊與他人的商標名等相同或類似的中文域名,并且把該域名指向了自己的企業網站。
中華商標協會相關專家曾表示:“域名作為網站的門牌號,在顯示方式上與品牌、商標均有著相似的識別屬性,中文域名已成為中文品牌在互聯網上的延伸”。所以中文域名搶注行為同樣會對企業的品牌形象和商標知識產權造成不良影響和潛在隱患。
為了完善和加強互聯網的商標知識產權保護,早在2015年蜜雪冰城就注冊啟用了“蜜雪冰城.網址”,在瀏覽地址欄輸入:蜜雪冰城.網址,即可直達訪問蜜雪冰城官方網站。
該域名的啟用,不僅充分發揮出了中文域名看一眼就記住,方便記憶和傳播的優勢,更讓蜜雪冰城官網擁有了與品牌名一致的域名,真正做到了品牌即網址、網址即品牌,借助品牌的公信力和知名度,高效促進加盟咨詢、網絡營銷、品牌傳播和商標知識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