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內容雖不盡相同,但都規定對注冊商標所有權進行法律保護。中國許多企業的管理人員過去對商標專用權意義認識缺乏,缺乏商標專用權維護認識。有的以為辦理商標注冊很省事,因而不愿去了解,有的以為等自己的商品出了名再注冊不遲,還有的以為自己的商品還不夠暢銷,注冊不注冊一個樣。
忽視商標注冊的結果,是使中國一些經過幾十年以致上百年努力樹立起來的名牌商標和傳統商標被外商搶先注冊或者冒充,隨意占有。
“可以防止被人搶先注冊”
如中國消費的在英國已翻開支路的“火炬牌”打火機,其商標被瑞士商人搶先在英國注了冊,中國“火炬牌”打火機因此被迫退出英國市場。
上海“芭蕾牌”珍珠霜在國際上有良好的聲譽,但未及時在銷售國和地域注冊,結果在香港,印尼、新加坡等地被外商搶先注冊;我方為維護該商標的專用權,反而不得不 花20多萬美圓從外商手中將此商標專用權買回。
“還可以為創名牌打下基礎”
上海“英雄牌”金筆深受日本消費者的歡迎,但其商標被日本商人搶先在日本注冊,從而懇求我方按“英雄牌”金筆在日本的銷售量向他支付5%的傭金,致使我方在日本的代銷商因無利可圖而中止代銷,我方為此付出龐大的代價。
四川長虹電子集團既沒有自己出口“長虹”品牌的產品到南非,也沒有授權任何國內貿易公司向這個市場出口,但該市場上就發現了“長虹紅太陽”彩電。而在印尼、泰國等地,“長虹”商標被國內的另一家電器消費企業搶注。
用于電視機的“牡丹”、“PEONY”商標被荷蘭銷售代理商在荷蘭、瑞典、挪威、比利時、盧森堡等五國搶注。 “紅塔山”、“阿詩瑪”、“云煙”“紅梅”等香煙商標被菲律賓商人搶注;“歉收”桂花陳酒在法國搶注;“三角牌”、“金雞牌”商標在智利搶注。
因此,商標在國外注冊不是可有可無的問題。凡是想把自己的產品打入國際市場的廠家,都應及早到國外注冊商標,以便使自己的商品在銷售國不被排擠,銷售市場不被他人搶占。
還可能 “完成企業的自我維護”
商標注冊是為了取得商品銷售國的商標專用權。商標注冊了,其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冊或運用與自己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了,從而可以防止侵犯中國企業在銷售國的合法權益,也就爭得了市場。
同時,出口商品商標在銷售國經過注冊后,產生商標爭議時便可提起訴訟,得到該國法律維護,取得勝訴。
如中國“蝴蝶”牌縫紉機是出口東南亞和香港地域的重要商品,由于中國進出口公司已在銷售地及時申請注冊,對仿冒者向該地法院提出控訴,法院責成該仿冒者登報負疚。這就維護了中國商品在該地的權益,占領了市場。
中國商標在國外獲得有效注冊后,就能長期穩定占領國際市場,擴展銷售量,堅持良好信譽,成為名牌商標,進而成為著名商標。如不及時注冊,被人搶先注冊,結果雖用了大量資金作廣告,也毫無經濟效益,反而是幫別人忙,給別人作宣傳,為別人創了牌子。
中國企業要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得到展開,進而擠進世界大企業的行列,必需制定自己的商標戰略,注重商標的國際間注冊,爭創名牌,爭創著名商標,從而進步企業的競爭力和知名度,穩定國外市場,擴展國外市場。
從目前為止,中國企業到國外去注冊的商標還很少。截止到往常,中國各外貿公司和有進出口權的工貿公司在國外的有效商標注冊總件數僅為9867件,還不到萬件。據了解,日本的松下電器、東芝、日立、住友化學,美國的通用機械,德國的漢高公司,他們具有的商標注冊件數都是從千件到幾萬件,少數公司的商標以致抵達6-7萬件。
這就是說,全中國在國外注冊的商標還不如國外一個企業在國外注冊的商標多。由此可見中國同發達國度的差距。因此,我們應當有一種緊迫感和危機感,應當注重學問產權。